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于2015-HCGK-974-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第10页“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中:“6、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具备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③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修正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① 具备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有效复印件。② 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有效复印件。③ 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有效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36页“‘系统配套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是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基本需求,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实地勘察自行作出清单及数量,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系统配套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修正为“‘系统配套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是满足本招标项目的基本需求,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实地勘察自行作出优化方案并对清单进行补充,最终按实结算,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要求,并提供“系统配套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为0592-6581288,传真为0592-6588966,否则视为贵司已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关于2015-HCGK-974-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的澄清说明>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