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一期工程
澄清补充文件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封皮中:“采购人:山东省禹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现修改为:“采购人: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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