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5-HCGK-974-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作出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 本项目的预算价为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4569.39万元)(本价格不包含设计费、施工图预算审查费、系统运维费等二类费用)。
2、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肆仟贰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4203.84万元)(本价格不包含设计费、施工图预算审查费、系统运维费等二类费用)。
3、 本项目的最高折扣费率为92%。
4、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不得高于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的折扣费率,否则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我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第6项“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更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具备建筑业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或者③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6、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 3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副楼3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 31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副楼3楼(厦门市海沧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中心)。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581288,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回 执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公布2015-HCGK-974-海沧区智能交通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人:(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