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1. 采购编号:0724-1501S25N3908
2. 项目名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更正前:(招标文件第3页)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川财采〔2011〕63号)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注: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收取原件外,其余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更正后:(招标文件第3页)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川财采〔2011〕63号)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若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且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收取原件外,其余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更正前:(招标文件第30页)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须提供满足本项目“投标邀请”第5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6点要求的有效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授权书(投标人如非投标产品制造商);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
更正后:(招标文件第30页)
(1)有效的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须提供满足本项目“投标邀请”第5点“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6点要求的有效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授权书(投标人如非投标产品制造商);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
(7)投标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且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8-65556961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