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北上高大街(白凤路-博阳路)、佛光路、桃花源路、大河路北延、学院路测绘、勘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质疑回复(二)
泰安市北上高大街(白凤路-博阳路)、佛光路、桃花源路、大河路北延、学院路测绘、勘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质疑回复(二)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要提供道路、交通组织、管线综合、排水方案等的图纸,否则不得分,请问能否提供设计图纸所需要的地形图以及相关的规划资料?
答:可自行与当地的规划部门等单位联系咨询或登录规划网站查询。
2、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人员部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原始证明或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职称证书等证件原件”,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是由社保自助打印机打印出来的,可否作为原件使用?
答:可以,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否用公证件代替原件?
答:可以。
4、招标文件66页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中“(15)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分布情况”具体需要填写哪方面内容?是必须要写的内容吗?
答:否。属于评分项。
5、招标文件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中“类似项目业绩是指: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指的是工程造价还是设计费?
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是指设计费。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招标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填写回执单并加盖贵公司公章后,传回我公司。谢谢合作!
回 执 单
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方已收到上述(共2页),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请各投标人在两日内回函确认,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答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