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女子监狱文艺设备(音响、灯光、幕帘中央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项目名称:福建省女子监狱文艺设备(音响、灯光、幕帘中央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183
3、采购人:福建省女子监狱
采购项目联系人:丁峰松
电话:0591-23506078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5、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0日
更正日期:2015年12月15日
6、更正事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现延期变更为: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22日,每日8:00到12:00,14: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
注:上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7、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12页第16项样品规定:
(1)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地点,所有样品不得体现投标人的名称。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2)样品签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单独提供的“样品送达签收表”办理样品签收手续,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编号。若未单独提交“样品送达签收表”的,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3)要求提供的样品:①品目号1序号9数字音频矩阵;②品目号3序号1投影机;③品目号5序号1中控主机。
(4)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现更改为:
样品规定:
(1)样品递交时间: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指定地点,所有样品不得体现投标人的名称。超过时间送达的样品,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2)样品签收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单独提供的“样品送达签收表”办理样品签收手续,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编号。若未单独提交“样品送达签收表”的,样品将被拒绝签收,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3)要求提供的样品:①品目号1序号9数字音频矩阵;②品目号3序号1投影机;③品目号5序号1中控主机。
其中品目号1序号9数字音频矩阵、品目号3序号1投影机样品均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随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4)投标样品将作为合同执行和验收的标准,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实物与样品不符则采购人可要求退货,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或将暂停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直至中标供应商重新提供与样品相符的货物。
8、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