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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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苏州高新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及身故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标号:SZCH2015-N-G-013)。该项目已2015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通知如下:
一、报名供应商可凭购买招标文件发票至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2015年意外保险赔付数据报表。联系人:施大伟;联系电话: 0512-68083056。
二、招标文件“四、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4.1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必须授权其苏州地区(含高新区、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法人企业授权书,同时提供法人企业针对苏州地区意外保险独立核算的授权书;
现变更为:
4.1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必须授权其苏州地区(含高新区、工业园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
注: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及公告内容中涉及上述内容处作相应变更。
三、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中--- (二)技术评分第1-6、10项变更为:
序号 | 项目明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比较 | 6 | 经营范围包括人寿险或健康险的得6分,其余不得分 | 提供保监会批准证明的复印件。 |
2 | 保险公司规模 | 8 | 2014年,苏州公司的意外险保费收入总额排名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6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2分,其余不得分。 | 财险公司统计意外伤害险保费数据,寿险公司统计个人意外险及团体意外险保费数据,保费数据以各公司报监管部门报表为准。 |
3 | 近两年与政府合作民生保险项目的数量比较 | 10 | 2014年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与苏州市政府合作的与人身相关的民生保险项目,项目超过10个(不含)的得10分;在5个(不含)至10个(包含)之间的得6分;有项目,但不超过5个(包含)的得2分;无项目的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保费收入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 本条所指民生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由政府主导且支付保险费用;2、至少覆盖一定得人群数量;3、至少覆盖一个区或县级市。4、不包含车险、财产险等非人身相关的保险项目 |
4 | | | 第4项删除。 | |
5 | 承保服务方案描述 | 10 | 基本分部分(6分):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描述进行比较,最高得6分; | 由评委酌情打分。 |
优惠措施(4分):对于完全接受招标要求,无任何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提供其他优惠的措施进行比较,最高得4分。 | 由评委酌情打分。 | |||
6 | 理赔服务方案描述 | 10 | 基本分部分(6分):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描述进行比较,最高得6分; | 由评委酌情打分。 |
优惠措施(4分):对于完全接受招标要求,无任何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提供其他优惠的措施进行比较,最高得4分。 | 由评委酌情打分。 | |||
10 |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 4 | 按规定顺序装订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提供所有内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投标目录、编码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便于评委评审查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审查。 |
四、本项目的开标信息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3:00-13:3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3:30整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3:30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高新区科技城国税大厦十楼1009室
投标开标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5号
本通知为SZCH2015-N-G-013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邮编:215007
联系人:刘虹 联系电话:0512-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