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弱电综合管理(SCG201505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
作者: 发布于:2015-12-11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2月2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弱电综合管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人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中: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备料款;项目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作为项目验收进度款;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更正为: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备料款;项目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项目验收进度款;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12月2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汕头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弱电综合管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因采购人原因,采购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作如下更正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中: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备料款;项目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作为项目验收进度款;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更正为: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备料款;项目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作为项目验收进度款;余款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原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本更正通知书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通知书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更正通知书后,按照新的要求参加投标。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刘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
贵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送达的《关于汕头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弱电综合管理(SCG2015058)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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