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修改通知(第一号)
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修改通知(第一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_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三水区西南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于2015年12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招标文件内容需要修改,现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点“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二小项“投标报价”原文内容:“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物业管理费、各项费用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开办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人员服装、工具等)、管理所需水电费、福利费、加班费、餐费、劳保费、服装费、日常办公费、清洁卫生服务费、化粪池及公共管井道清理费、管道、治安维护费、水电抄表、管辖区域内的全部项目维修费、电梯维护费、高温补贴费、服务人员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各种税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消耗用品等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市场价格的调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现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物业管理费、各项费用开支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开办费(办公用房装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人员服装、工具等)、管理所需水电费、福利费、加班费、餐费、劳保费、服装费、日常办公费、清洁卫生服务费、化粪池及公共管井道清理费、管道、治安维护费、水电抄表、管辖区域内的全部项目维修费(电梯维修费及人防设施维修费除外)、电梯维护费、高温补贴费、服务人员意外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各种税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消耗用品等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市场价格的调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招标文件第9页,第7小项第(3)小点原文内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的内容除外)所有的公共部分维修项目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其费用。”
现修改为:“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的内容、电梯维修、人防设施维修除外)所有的公共部分维修项目由中标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其费用。”
3、 本项目投标人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 12月17日17时30分。
4、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1月5日上午9时 30分。
5、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15年12月31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修改为:“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名均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城中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