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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个建设项目(商业、住宅类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公开招标信息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20: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2-03
更正日期:2015-12-09
原公告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个建设项目(商业、住宅类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单个建设项目(商业、住宅类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项目编码:HB2015122010480001
项目联系人:张振臣 刘成宜
项目联系电话:0315-8757172
采购人: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8787098
代理机构: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757172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10页五、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11月18日17:00前交纳(否则视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保证金交纳后,2015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持银行进帐单到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应与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同意后方可开具)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更改为:3、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12月18日17:00前交纳(否则视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须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保证金交纳后,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持银行进帐单到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应与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同意后方可开具)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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