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雄州检察院办公设备项目补遗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楚雄州检察院办公设备项目
补遗公告
我中心于2015年12月7日所发布的“询价通知书CZYZC(2015)第29
号(楚雄州检察院办公设备项目),包二:电子卷宗制作系统扫描设备,现补遗如下:
13、投标产品的所有证书为国家机构相关认证证书;
14、本次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检察院系统三个以上案例(提供产品必须与案例型号配置完全一致);
15、符合国家信息安全部门和档案局颁布的对电子档案加工设备的相关要求;
16、售后服务:原厂免费售后服务期限为不低于三年;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3987841302。
为此给各投标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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