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5-7640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就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变更公告。
1.原询价公告主要信息:
1.1原询价项目名称: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
1.2原询价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5-7640;
1.3原询价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日;
1.4原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2.变更信息:
2.1原公告“6.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信息:6.1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6.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贵宾厅(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变更为“6.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信息:6.1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6.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2.2原公告“7.询价有关信息:7.1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2询价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贵宾厅(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变更为“7.询价有关信息:7.1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2询价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2.3原询价通知书“第14页5.3.3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询价阶段:增加(5)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注:为有效节制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或抢标,中标后再与采购人协商调价事件发生,更好有利于询价小组判断其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格竞标或抢标行为,现将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或抢标原则公布如下,供询价小组在评标时参考:
①判断依据:财库[2007]2号文件所给出的报价最大比重60%;
②判断基准值:为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判断标准:如果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判断基准值的60%,则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
2.4原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
现变更为:“第三章采购项目概况
一、 技术要求
1、窗帘
材质要求:雪尼尔遮光阻燃
面料,混纺色织提花工艺,100%聚酯,遮光率>95%,克重不小于1400克/米。幅宽280cm,纹路鲜明,立体感强。经过高温冷热处理,防尘防紫外线,色牢度>4级,缩水率<1%,并需符合装饰布在公共建筑装饰中的其他要求及国家规范。
2、纱帘
材质要求:幅宽280cm,成分70%真丝纤维,30%麻线,防尘防静电,抗菌抗霉,抗皱,可水洗,不缩水,底边有铅线,克重480克/米,色牢度>4级,并需符合装饰布在公共建筑装饰中的其他要求及国家规范。
3、幔头
材质同大帘,款式为连环波浪形。
4、轨道
牙白加厚中方轨,烤漆优质铝合金静音轨道,表面光滑,耐腐蚀,耐变色。壁厚国标1.2mm,宽19mm,高21mm。加厚钢板安装码。
5、布带
布带为8cm加厚无纺韩带,宽度8cm。抗老化,不变形。
6、配重
大帘须加配重,每个配重重量不低于50克。
7、绑带
成品窗帘需提供绑带,并需缝制在窗帘上。宽度不低于8cm.。
二、加工工艺
韩式固定褶做法。所有边为净边。左右折边每边线距不低于4cm,底边线距不低于8cm。做工线平直,均匀无跳线,无垂直拼缝,熨烫平整无褶皱。
注:样品中需提供成品窗帘大样一套及不小于20cm*20cm布料小样。
备注: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样品及布料小样。
2.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的外观、质量标准等应符合或高于询价通知书对所采购产品的要求,履约过程中,卖方所供货物的标准(包括货物材质)应与样品保持一致或高于样品标准。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货物验收时,招标人要对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和破坏性检验。如果所供货物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样品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4.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32075
联系地址: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
邮政编码:450003
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中苑名都支行;
帐号:1702021109200074451。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5-7640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委托,就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变更公告。
1.原询价公告主要信息:
1.1原询价项目名称:国家质检中心郑州综合检测基地窗帘采购项目;
1.2原询价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5-7640;
1.3原询价公告日期:2015年12月3日;
1.4原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2.变更信息:
2.1原公告“6.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信息:6.1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6.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贵宾厅(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变更为“6.询价响应文件接收信息:6.1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6.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2.2原公告“7.询价有关信息:7.1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2询价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贵宾厅(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现变更为“7.询价有关信息:7.1询价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7.2询价地点:金质大酒店三楼第二会议室(郑州市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
2.3原询价通知书“第14页5.3.3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询价阶段:增加(5)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注:为有效节制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或抢标,中标后再与采购人协商调价事件发生,更好有利于询价小组判断其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格竞标或抢标行为,现将判断是否低于成本价竞标或抢标原则公布如下,供询价小组在评标时参考:
①判断依据:财库[2007]2号文件所给出的报价最大比重60%;
②判断基准值:为该标段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判断标准:如果投标人总报价低于判断基准值的60%,则视为低于成本价竞标;”
2.4原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
现变更为:“第三章采购项目概况
一、 技术要求
1、窗帘
材质要求:雪尼尔遮光阻燃
面料,混纺色织提花工艺,100%聚酯,遮光率>95%,克重不小于1400克/米。幅宽280cm,纹路鲜明,立体感强。经过高温冷热处理,防尘防紫外线,色牢度>4级,缩水率<1%,并需符合装饰布在公共建筑装饰中的其他要求及国家规范。
2、纱帘
材质要求:幅宽280cm,成分70%真丝纤维,30%麻线,防尘防静电,抗菌抗霉,抗皱,可水洗,不缩水,底边有铅线,克重480克/米,色牢度>4级,并需符合装饰布在公共建筑装饰中的其他要求及国家规范。
3、幔头
材质同大帘,款式为连环波浪形。
4、轨道
牙白加厚中方轨,烤漆优质铝合金静音轨道,表面光滑,耐腐蚀,耐变色。壁厚国标1.2mm,宽19mm,高21mm。加厚钢板安装码。
5、布带
布带为8cm加厚无纺韩带,宽度8cm。抗老化,不变形。
6、配重
大帘须加配重,每个配重重量不低于50克。
7、绑带
成品窗帘需提供绑带,并需缝制在窗帘上。宽度不低于8cm.。
二、加工工艺
韩式固定褶做法。所有边为净边。左右折边每边线距不低于4cm,底边线距不低于8cm。做工线平直,均匀无跳线,无垂直拼缝,熨烫平整无褶皱。
注:样品中需提供成品窗帘大样一套及不小于20cm*20cm布料小样。
备注: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样品及布料小样。
2.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的外观、质量标准等应符合或高于询价通知书对所采购产品的要求,履约过程中,卖方所供货物的标准(包括货物材质)应与样品保持一致或高于样品标准。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货物验收时,招标人要对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和破坏性检验。如果所供货物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样品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4.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任何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32075
联系地址: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36号豫煤商务501室)
邮政编码:450003
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郑州中苑名都支行;
帐号:1702021109200074451。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中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