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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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大数据平台建设 |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2015-543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6日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9日 |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
变更为:(一)评分细则1、 “提供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须包含大数据类软件开发),每提供1个200万元及以上的得1分,最多得5分”。调整为“提供开标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须包含大数据类软件开发),每提供1个300万元及以上的得2分,最多得5分”。2、 “具有CMM或CMMI 4级及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人具有CMM或 CMMI认证证书的,其中5级得2分,3、4级得1分,1、2级得0.5分,否则不得分”。3、 “对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总体技术架构设计、应用系统设计、应用功能等进行综合评估,得0-10分”。调整为“对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开发技术方案、总体技术架构设计、应用系统设计、应用功能、对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估,得0-10分。”。4、 “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方案进行评价,包括技术支持和日常服务体系设计、维护期限、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估,得0-5分”。调整为“对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方案进行评价,包括技术支持和日常服务体系设计、本地化服务能力、维护期限、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安排)等进行综合评估,得0-5分”。(二)、“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CMM或CMMI 4级及以上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调整为“具有CMM或CMMI 认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2、增加一条,“3、提供项目组成员专业资格认证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
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
联系人:马文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
联系方式:83011518(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机关) |
2.代理机构: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190号 |
联系人:汪涛 |
联系方式:0531-6780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