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高清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高清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采购单位: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平原县平安大街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0534-3012278
二、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路155号
联系人:祁经理
联系电话:18105345623 0534-2386887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高清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FZDZ-15112822225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30日
五、变更内容:
1、原公告中的“五、项目说明: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高清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5.2 采购方式:询价。”
变更为:5.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原公告中的“七、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变更为:七、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7.2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
7.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原公告中的:“八、购买询价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日上午9:00---下午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报名窗口。”
变更为:八、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1日上午9:00---下午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地点: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路155号。
4、原公告中的:“九、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9.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
变更为:
九、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9.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如委托人现场)。
其他内容不变。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