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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9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中华人们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委托,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2015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获云南省财政厅批复。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预算:2547000.00元
2.1招标编号:M5300000000615001767
2.2招标范围
序号
是否进口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液相色谱仪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2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气相色谱仪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3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4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微波消解仪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5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6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高纯水处理设备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7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马弗炉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8
(A031211)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光化学衍生器
1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注: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对标段内所有产品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废标处理。
2.3 交货期:
国内产品: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最短的交货期。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提供最短的交货期。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如果所提供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3.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所投的以下产品:
1、气相色谱仪;2、液相色谱仪;3、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微波消解仪;5、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必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制造商或总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4投标人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4日起至201512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或5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寄送。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 年12月24日 1000分至11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年12月2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6号厅(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采购人: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87号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21440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林宁、李杨
联系电话:0871-65354823、65324338
    真:0871-65324337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号:25020160090245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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