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升级及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5年12月0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升级及改造项目(ZZ6150511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标题错误及价格评分需要更改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采购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
(1)原内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吴川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升级及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改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吴川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原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升级及改造项目
改为:吴川市地税局长岐分局办公楼智能化税务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文件第27-28页的3)价格核准和评分:
原内容: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1844526.77元×90%)≤有效投标报价≤(1844526.77元×97%)元,不在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得分。
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进行算术平均(如有效报价数量多于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所得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下浮率为A,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为B。
投标报价得分为=30-∣B-A∣×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改为:3)价格的核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含)以下),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先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审查其是否有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评标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精确到0.01)。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请报价人在收到本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至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0759-3317338)确认已收到本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5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吴川市地方税务局 | 地址:吴川市地方税务局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9-33127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金海酒店7楼8704 |
联系人:张冰娥 | 联系电话:0759-33119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霞 | 联系电话:0759-33119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