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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度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20: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2016年度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及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1511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151203日发布了招标文件。现对原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原公告及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部分内容变更

1.1 原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下午17时,现变更至2015年12月18日下午17时30分整。

1.2 原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1209日下午17时30分,现变更至2015年12月18日下午17时30分整。

1.3原公告第四项报名须携带相关资料第三款、第四款:

3)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声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4) 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现变更为:

3) 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声明;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变更:

2.1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声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评标时携带原件,标书内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声明,标书内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2原招标文件资质要求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本年度连续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评标时携带原件,标书内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标书内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3原招标文件中牵涉到以上两项要求的依照本变更公告执行。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6393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联系人:刘先生、郑先生 

电话0371-63976168/0371-63976573

传真:0371-63976221

郑州市惠济区财政局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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