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园林绿化树苗养护项目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NNZC2015-30422A)
一、项目编号:NNZC2015-30422A
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园林绿化树苗养护项目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02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园林绿化树苗养护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5-30422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6、9、12页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A分标、B分标、C分标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第六点要求现修改为“六、绿化养护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结合养护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组织施工;按时据实填报《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绿化养护日常作业记录表》(附件1-2);检查考核依照《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绿化养护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附件1)、《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绿化树苗养护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3)执行;考核结果统一使用《五象岭森林公园2016年绿化养护阶段考核情况通报表》(附件1-4)。”
2、招标文件第33页第三章《评标方法》”技术分”中第(1)点内容现修改为“(1)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12分)
一档0.1-4分: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
二档4.1-8分:良好(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比较全面,切合实际);
三档8.1-12分:优秀(优于二档,有相应的保证措施)。”
3、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三章《评标方法》”商务分”中第(4)点内容现修改为“(4)投标人2012年以来具有在公益林区造林绿化施工或养护服务的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续签服务项目可按另一业绩计),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得2分,满分10分;”
4、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技术分调整为42分,商务分调整为38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韦绥玉 0771-581448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陆世广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