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农民健身工程及户外全民健身中心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鹤壁市农民健身工程及户外全民健身中心采购项目 | |
C包:45000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批复编号:〔2015〕848号 | 项目编号: HBCG〔2015〕189号 |
资金来源:预算内 | 计划完工期:15个日历日 |
采购单位:鹤壁市体育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先生 03923360362 |
采购代理机构: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联系电话):臧先生 03923362082 |
变更内容: 1. 取消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20款评标方法中第20.1项、第20.10项、第20.11项、第21款评标标准及所有采用合理低价摇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内容; 2. 本项目评标方法变更为: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3. 第20款评标方法中第20.1项内容变更为: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 第20款20.10项内容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各应当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5. 第20款20.11项内容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6. 第21款评标标准内容变更为: 21.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次招标评标标准。首先对供应商资质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对资质达不到标书要求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做无效标处理,然后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报价由低到高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 21.2 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确保服务好、信誉高、价格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7. 公告时间延期为: 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22日。 8. 递交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变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8:00至9:00;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9:00 9. 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变更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 1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厅。 11. 其它内容不变。 | |
其他说明:一、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二、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