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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现场踏勘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文号:2015-FZSG416说明01

一、    现场踏勘说明事项及内容

各供应商,现就“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编号:2015-FZSG416)项目现场踏勘的内容说明如下:

1. 本项目升级改造,主楼高清监控为167路,同时须将东楼32路高清监控做远程资源整合,为保证系统的可用性与扩展性,要求改造后监控中心应满足至少配置300路以上监控授权。

2. 采购序号1.1.1400万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和采购序号1.1.3400万网络红外枪式摄像机明确为手动变焦镜头。

3. 本项目机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包含电视墙包边,底座调整等,各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工程量,本项目不另行支付施工费用。

4. 磁盘容量:为了保证数据安全与备份,将采购序号1.5.224盘位阵列存储服务器修改为36盘位阵列存储服务器,数量4台不变;采购序号1.5.34TB企业级硬盘数量增加为144块。

5. 根据施工大楼的实际情况,中标人须充分考虑到管道利旧、线路回抽的施工难度,以及可能增加的PVC管用量,此项工程量已含投标施工费用中不再另计。

6. 为了保证监控平台软件的拓展与先进性,并节省带宽与存储容量,要求监控平台软件支持H.265编码。

7. 中心机房增加一台汇聚交换机(含24个千兆电口、2个光口及对应的光模块)。

8. 主楼采用集中供电,东楼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本地供电,要求每台UPS配置22100AH的电池。

9. 本项目所建安防监控系统依照国标GB/T 28181标准建设,验收时须提交竣工图及走线图。

10.招标文件要求中涉及“以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的要求统一调整为“须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公安部授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技术白皮书原件、产品彩页原件、注明网址的厂家官方网页等有效证明材料)”

1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51221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注:以上说明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二、    项目名称: 福建国税省局机关大楼安防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三、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20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陈佳佳/0591-870981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2212

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6/617  传真:0591-87813238

E-mail: fjzszb@163.com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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