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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工程试验检测定点服务商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SZHXDL2015-Y-G-0102016-2017年度工程试验检测定点服务商

补充通知

1、企业人员配备中对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证明,是否按项目负责人的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算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原件作为依据?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2、企业近3年(2012年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不包括轨道、铁路、公路、交通工程)检测费用结算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

该采购招标项目为年度采购,投标人业绩也应以投标人近3年已有的同类年度采购合同业绩作为业绩评分依据,该条款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歧视;

另企业近3年业绩中轨道、交通工程不列入评分,该条款对潜在投标人也存在歧视。

答:如为年度检测合同业绩,则年度检测合同中满足本次业绩评分要求的单项工程检测业绩也可得分。投标时需提供年度检测合同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注: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中需明确是单项工程检测项目)。本次检测范围不包括轨道、铁路、公路、交通工程。

3、检测费用结算单和业主证明材料是否提供统一格式或者投标人自拟?

答:不提供统一格式。

4、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行业先进检测机构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称号,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当年同时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仅计较高得分。

投标人在近五年中得到国家行业或省级主管部门二次及以上先进称号,得分是否累计为5分?

苏州建设主管部门自2010年起已取消检测机构评选先进评选等相关活动,该条评分对本辖区检测机构投标存在歧视。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5、企业人员配备中对项目负责人的从业年限证明,是否从项目负责人毕业之日算起,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查。

答:同第1条。

6、企业近3年(2012年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不包括轨道、铁路、公路、交通工程)检测费用结算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是否考虑投标人近3年承担过的同类年度合同业绩作为业绩评分依据。

答:同第2条。

7、检测费用结算单和业主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同时提供,是否只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8、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行业先进检测机构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称号,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当年同时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仅计较高得分。

同一年获得的国家先进检测机构及省级优秀检测机构的得分是否累加。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9、投标方如果签订的是年度检测合同,提供业主方盖章的单项工程的检测任务委托单能否作为“独立承接单项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的依据。

答:同第2条。

10、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信誉第1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上明确的金额为准。”该条中“时间以合同为准,金额以结算单为准”不一致。2012年之后签订的检测合同且检测费用达到15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工期都比较长,如果没有完成竣工验收,检测费用就不可能进行结算。建议是否可以增加“时间或以检测费用结算单时间为准”?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11、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信誉第2条中“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称号”,得2分,投标人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授予的优秀检测机构称号是否予以认可?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12、        招标文件P42页第五款第1条“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收费标准》(2011)文件中的收费价格为依据”中的收费标准是旧版,能否替换成《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

答:不调整。

13、        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信誉第2条“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行业先进检测机构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称号,得2分”中获市级、省级的称号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为何国家级的称号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而是行业授予?建议能否把“国家行业先进检测机构”替换成“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14、        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信誉第1条中“金额以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上明确的金额为准。”的“金额以检测费用结算单为准”是否欠妥,如果同一个项目折扣率不同会造成结算金额的不同,就不能体现业绩的可比性,能否改成“金额以检测费结算单为依据,业主证明按收费标准计算的检测费用为准”?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15、招标文件第69页企业业绩信誉,(1)标书中须提供检测合同、检测费用结算单及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证明材料是同时提供还是只需提供合同或者其中一项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结算单,是否可以用业主证明材料代替即可。

答:评分标准已修改,详见附件。

16本项目对开标信息做以下调整: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调整为:20151215日下午1330-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1215日下午1400

3)开标时间调整为:20151215日下午1400

4)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不变。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11.26

 

 

 

 

 

 

 

 

 

 

 

 

 

 

 

 

 

 

 

 

 

 

附件: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中的部分内容有调整,如下:

一、“企业人员配备(30分)”的部分内容有调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企业人员配备

30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50岁以下,有相应试验检测岗位证书并有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得5分,否则本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7分。(标书中须提供职称证书、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从业年限证明、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其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现调整为:

企业人员配备

30

3、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50岁以下,有相应试验检测岗位证书的得5分,否则本项不得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7分。(标书中须提供职称证书、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及其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二、“企业业绩信誉(25分)”的部分内容有调整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

企业业绩信誉

25

1、企业近3年(2012年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不包括轨道、铁路、公路、交通工程)检测费用结算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的,得3分;6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得2分。本项最高20分,限评5个项目。

注:

1)标书中须提供检测合同、检测费用结算单及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上明确的金额为准。

 

2、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行业先进检测机构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的得3分;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称号,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项目当年同时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仅计较高得分。

注:

1)标书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2)奖项以获奖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如发文或发证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

现调整为:

企业业绩信誉

25

1、企业近3年(2012年至今)独立承接过单项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不包括轨道、铁路、公路、交通工程)检测费用结算价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得4分;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的,得3分;6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得2分。本项最高20分,限评5个项目。

注:

1)标书中须提供检测合同,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检测费用结算单或业主证明上明确的金额为准。

 

2、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获得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或优秀检测机构证书的每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当年同时获省级、国家级的,仅计1次。

注:

1)标书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发文)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未带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2)奖项以获奖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如发文或发证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

 

原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与此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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