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服务)变更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贺州市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ZZJZB2015服字 22号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11月25日
四、截标时间:原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变更为2015年12月23日上午11时。
五、因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报价分计算方式不合理,现变更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详细评审标准”中 的报价分的计算方式
报价分 (100分, 权重0.1) | ①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平均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某投标人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某投标人报价)×100 ③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预算价的,有理由怀疑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
现修改为:
报价分 (100分, 权重0.1) | ①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投标人报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得分满分100分。 ③ 投标人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按以下个人公式计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价格评分=[1-(投标价格-基准价)*2/基准价]*100 ④ 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按以下个人公式计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价格评分=[1-(基准价-投标价格)/基准价]*100 ⑤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预算价的,有理由怀疑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
2、其余不变,特此公告。
六、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15177663072 联系人:李永林
联系地址:贺州市太兴街68号
七、网上查询: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招标人: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