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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河张槎段湿地公园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5: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cggzy.chancheng.gov.cn/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发布的东平河张槎段湿地公园管养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FS05CL38)采购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或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册第16页第十点“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改为: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整(人民币捌万元整)

2)中标人在与采购人在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履约保证金是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或承诺的保证,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于合同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全额退还。

4)在中标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中标人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置,如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中标人须及时补足,否则,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权利,对未完成的服务任务,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和第一册合同格式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园林市政环卫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757-8320 5202-8007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传真:0757-8320 5203

电邮:clfs_bm@163.com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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