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数字法庭设备采购项目(GZSW15146HG4157)更正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5年11月2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数字法庭设备采购(201511-800068001-004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内容调整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P2-26页:(七)付款方式 原内容: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下称乙方)提交合同总价的60%给采购人(下称甲方),其中55%作为风险保证金,5%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给乙方(需提供项目100%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资金支付手续办理。);设备到货经甲方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40%风险保证金给乙方;设备安装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剩余15%风险保证金给乙方;项目通过验收后1年,甲方退回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2、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因财政等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款项被收回,甲方无法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或终止项目,并退回乙方所交保证金。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买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现更正为: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下称甲方)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中标人(下称乙方),作为项目实施的预付款;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5%给乙方; 3、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余留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在质保一年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注: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 。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地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联系人:姚先生 | 联系电话:6293223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伍敏泽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