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的委托,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对加装电梯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于2015年11月17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接到采购人通知,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 原招标文件第2页“6.2(5)投标人合作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现更正为“投标人合作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 原招标文件第26页“2.11电梯机房及曳引机位置:有机房,曳引机安装在井道上方机房内。”现更正为“2.11电梯机房:采用有机房或无机房均可,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但投标时只能报一种设计方案。”
3. 原招标文件第26页“2.7.4 钢丝绳直径不低于10cm”,现更正为“2.7.4 钢丝绳直径不低于10mm”。
4. 原招标文件第25页“2.2(2)★电梯要求具有溜梯强制制动功能,电梯位移超过20公分时,电梯强制停运”。 现更正为:“2.2(2)★电梯要求具有溜梯强制制动功能,是指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电梯发生故障停止运行后防止再次位移,如电梯位移超过20公分时,电梯强制停运,并就近向最近登梯口停靠。该功能目前已被欧盟国家采用,2016年国家将强制推行该功能”。
5.原招标文件第35页增加“9.其他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中有关电力供应费用,仅包含电梯配电箱至每台电梯的电力供应费用(电源已到各栋开关箱),其他费用由采购方承担。(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因原管道、线路移位产生的费用(不含基础部分)如超过合同总造价的3%,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线路移位、绿化改造等均需取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更正为:2015年12月11日。
7.原招标文件踏勘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更正为:2015年12月11日。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海关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78号
联系人:韦科长、邹科长
电 话:0731-84781030、847813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室
联系人:齐蕾蕾、杨银
电 话:0731-89968302、89968307
传 真:0731-8996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