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电-XM2015-DZ05092016年大宗空调采购项目控制价发布及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
XM2015-DZ0509项目各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XM2015-DZ0509 2016年大宗空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1>、
一、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台)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 1-1 | 1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5500 | *2700≥制冷量(W)≥ 2500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1-2 | 1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2400 | *2700≥制冷量(W)≥ 2500 | ||
1-3 | 1.5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10600 | *3700>制冷量(W)≥3500 | ||
1-4 | 1.5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3900 | *3700>制冷量(W)≥3500 | ||
1-5 | 2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350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6 | 2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200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7 | 2匹单冷柜式空调 | 50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8 | 2匹冷暖柜式空调 | 30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9 | 3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12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0 | 3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7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1 | 3匹单冷柜式空调 | 30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2 | 3匹冷暖柜式空调 | 16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3 | 3匹单冷嵌入式空调 | 7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4 | 3匹冷暖嵌入式空调 | 3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15 | 5匹单冷柜式空调 | 1200 | *12500>制冷量(W)≥ 12000 | ||
1-16 | 5匹冷暖柜式空调 | 400 | *12500>制冷量(W)≥ 12000 | ||
1-17 | 5匹单冷嵌入式空调 | 700 | *12500>制冷量(W)≥ 12000 | ||
1-18 | 5匹冷暖嵌入式空调 | 300 | *12500>制冷量(W)≥ 12000 | ||
1-19 | 1P变频挂式空调 | 550 | *2700≥制冷量(W)≥ 2500 | ||
1-20 | 1.5P变频挂式空调 | 300 | *3700>制冷量(W)≥3500 | ||
1-21 | 2P变频挂式空调 | 5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22 | 2P变频柜式空调 | 100 | *5500>制冷量(W)≥ 5000 | ||
1-23 | 3P变频挂式空调 | 5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24 | 3P变频柜式空调 | 100 | *7500>制冷量(W)≥ 7200 | ||
1-25 | 5P变频柜式空调 | 50 | *12500>制冷量(W)≥ 12000 |
备注:
*1、所有报价型号空调类型需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开标当日为准)中的,其中品目号1-1至1-18项必须属于《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目,目号1-19至1-25项需属于《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目中,且投标人需保证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均需列入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否则,需提供入围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满足本采购技术商务要求的机型进行替换,供货价格按中标价执行,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上述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为单冷型空调的,不允许投标人使用冷暖型空调报价。
*3、所有型号空调需标配连接线、内(外)机电源线、插头、铁架等必备标准安装辅材(首次安装免费取孔1个)。
*4、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5、上表中的数量(包括各品目号的数量和总数量)暂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采购单位可调整各规格产品的实际供货数量;采购单位有权向厦门市、南平市、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户,福建省内各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同一地点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供货,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安装及售后服务保障。
二、主要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获得CCC认证证书。
1.2设备使用故障率低,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
1.3外形美观,制造工艺精细。
1.4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1.5宽电压设计:产品可以在187-418V电压波动范围内正常启动。
1.6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噪声等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要求。
*1.7节能要求:品目号1-1至1-18项产品能效须达到国家标准GB 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或以上等级,品目号1-19至1-25项须达到国际标准GB21455-1013《转速可控性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或以上等级。
1.8采用可靠性高的品牌压缩机,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选用上要满足房间空调器设计使用寿命达到10年以上的要求。
1.9产品包装应适应运输距离长、中转次数多的特点。
1.10产品及服务在噪音、能效、废气排放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2、技术响应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报价设备的品牌、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及功能介绍,同时还应提供各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家及型号。
2.2投标人应提供所报价设备的全套配置清单(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及单价)。
2.3投标人应提供所报价设备的产品手册和最新彩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彩页样本必须与所投设备一致,并对彩页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投产品的符合性负责。
2.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提出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2.5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设备是未经拆封、原厂全新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
2.6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各零部件应为供货品牌制造商生产产品,若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应另列清单说明厂家及产地。
*2.7所有报价空调应获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开标当日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报价产品所在的节能清单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2.8投标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内容、范围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
2.9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管理及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情况说明等。
2.10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班子配置情况表,并提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11投标人应明确报价产品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
*2.12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的原厂正品。
三、商务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验收标准、安装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产品应符合产品制造商的产品出厂标准、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所报产品的制造商若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评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报价产品的制造商应在厦门设有常驻的维修保养机构,能保证定期对设备巡检;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介绍和提供维修保养机构的相关资料,如维修保养机构的具体地点、联系电话、传真等。
5、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设备制造商实力、设备品质的有关文件资料。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表对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中的技术、商务评分条款进行一对一的响应说明。
备注: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本项目保修期应不少于自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六年。
3、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4、投标人提供有利于采购单位、使用单位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交货期:详见合同部分,接到定单后二十一个日历日内供货。
2、供货方式:分批供货,以采购单位的供货通知为准。
七、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且各品目号须分别报价。
*2、投标人必须明确各品目号产品的单价,且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含二次配送费用)、装卸费、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采购单位将按实际最终验收合格的数量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产品厂家标配内安装所需的相关辅材、耗材数量,该部分费用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价产品厂家标配以外安装所需的相关辅材及耗材的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各种型号空调每加长一米铜管(含加冷媒)的价格收费标准,砖墙、水泥墙等金钢取孔的每孔的价格收费标准,对于使用单位原有各种型号旧机的拆机、移机的单项报价收费标准、安装所需电线及插座的单项报价收费标准等】,且辅材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报价品牌厂家官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报价品牌厂家官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如网站截图)。该部分报价不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届时按实际的施工数量据实结算。
*6、投标人所报的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且各品目号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品目号的限价(最迟开标前15天公布)。
*7、报价不含节能惠民补贴,但产品如在国家家电节能惠民补贴范围内,投标人应承诺将补贴金额全额支付给采购单位。
八、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作出承诺:承诺接受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附件2《服务考核细则》对其的考核,并同意按考核情况处理。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为保证服务质量,货物交采购单位仓库集中仓储并根据采购单位指令完成二次配送。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送,则采购单位将委托第三方物流代为配送,中标供应商应按如下标准向第三方物流支付相应费用:1匹、1.5匹机型按每台43元收取;2匹、3匹机型按每台55元收取;5匹机型按每台67元收取。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为保证服务及时性,在接到安装通知后三个日历日内未上门安装的,采购单位有权另行安排人员上门安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机型 | 1P挂机 | 1.5P挂机 | 2P挂机 | 2P柜机 | 3P挂机 | 3P柜机 | 3P天花机 | 5P柜机 | 5P天花机 |
收费(元) | 120 | 130 | 140 | 150 | 180 | 220 | 280 | 250 | 320 |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中标供应商不按采购合同履行的,采购单位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并且,作为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同意与采购单位按其报价签订采购合同。投标报价有效期为180个日历日。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同意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而分别签订合同,即签订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和一份适用于其他终端用户的采购合同。两份合同的总数量和总金额为本次采购的总数量和总金额。
*2、采购单位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文本,并邮寄至中标供应商的联系地址或直接由中标供应商授权的报价代表或其他授权人领取(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当面送达的,当日即为送达日)。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上述合同文本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将该合同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交回采购单位,一旦逾期,视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单位有权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中标供应商应以每批次《定货单》的金额为基数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标准向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服务费。最迟支付时间为该批次设备全部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
*5、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无条件参与采购单位举办的壹年两次的政府大宗产品推介会,并且免费提供相应的中标机型作为样机展示,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应按中标机型的中标单价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若投标人未向采购单位支付,则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款项中直接给予扣除。
*6、投标人承诺若中标,投标人按照中标合同期内为采购单位额外提供1000套空调的清洗服务(清洗内容包括:需使用空调专用清洗剂(泡沫型空调清洗剂)对空调内外机的外壳、过滤网、蒸发器、冷凝器、出风滚轮等重要部件进行彻底清洗,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并将检测、清洗保养结果及时反馈至采购单位),该清洗服务适用于非本次中标的其他空调(中央空调除外),以采购单位需求为准。
*7、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因投标人产品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客诉,若投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无法解决客诉,采购单位有权自行解决客诉,并直接于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解决客诉所产生的费用。
*8、投标人承诺若中标,为了提高退换货速度,将要求厦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常规备货,按照实际情况总备货数量不低于50台。厦门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地区,该地区售后服务网点总合计常规备货数量不低于50台。并于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售后服务网点于1个日历日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确保任何产品型号在供货期内能够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若出现中标型号升级、变更或者停产的情况,视为违约。若在合同期内投标人有任何产品型号或配件升级变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其升级产品型号、部件及详细配置方案),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升级后的产品(或配件)供货,价格按中标单价执行,交货时间按原投标承诺的时间执行,且投标人应按所升级型号货物5000元/款/次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在采购单位同意之前,投标人仍应按原承诺《定货单》的要求供货。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若在合同期内投标人有任何产品型号或配件停产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中标合同,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有权与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10、投标人承诺若中标,验收时(包括货物初验和最终验收),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确认验收结果,否则视为投标人对验收意见无异议。如该批次产品在最终验收时,出现开箱破损或者故障,无法进行最终验收的,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给予更换新机并保证最终验收的顺畅进行。若投标人不同意更换新机或者配合,采购单位有权直接于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次产品及安装的等额费用。
*11、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在安装过程中,发现安装地址与采购单位给予的安装地址出现出入,须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单位,获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继续安装。
*12、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将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任何与订单及安装相关的数据提供要求,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提供已安装验收的产品数量、型号及订单所对应的最终用户名单、地址等信息。
*13、如果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对中标人下述情况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厦门招投标网进行公示,并在三年内取消中标人进入大宗政府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
(1)出现重大客户投诉事件(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督办事件、新闻媒体公开报道、采购业主书面发函投诉以及其他对买方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报修率超过3%。报修率=保修期内硬件故障报修有效台次/已销售台数*100%(已销售台数超过100台之后开始计算报修率)。
<2>、
(一)技术评分(F1):按100分评分法,权重A1=35%;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评分界定 | 满分值(分) |
1-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根据各个投标人所投标设备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循环风量值大于或等于540m3/h得1.5分,室内机循环风量值大于或等于520m3/h且小于540m3/h得1.3分,室内机循环风量值大于或等于500m3/h且小于520m3/h得1.1分,其余得0.9分 | 1.5 |
1-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进行评价: | 1.5 |
1-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0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6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7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8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1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9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0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循环风量值进行评价: | 1.5 |
1-2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2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2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2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0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3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6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7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8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9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0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1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2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3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4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4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5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5的招标产品的室内机噪音最大值进行评价:(此噪音值为空调高风档的噪音值) | 1 |
1-5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3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4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5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6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7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8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5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9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0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1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2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3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4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5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6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6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7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7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8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8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 1.5 |
1-69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19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0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0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1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1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2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2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3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3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4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4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1-75 | 根据招标设备中品目号1-25的招标产品的能效比进行评价: (此能效比值为变频空调新能效标准APF值) | 1.5 |
(二)商务评分(F2):按100分评分法,权重A2=10%;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商务情况一致时排名可并列) | 满分值(分) |
2-1 |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根据投标人是否为投标产品品牌制造商进行评价。(投标人为制造商(全部产品必须由投标人生产)得50分,投标人为制造商(部分产品由投标人生产)得42分,其余情况得20分)。 | 50 |
2-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福建各地级市(即厦门、泉州、三明、南平、龙岩、漳州、宁德、莆田。福州)售后服务网点数量评价,福建省各地级市至少各有1个售后服务网点共计9个,得30分;其余得10分(官方售后服务网点需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盖章确认,且各售后服务网点的售后人员必须大于等于10名) | 30 |
2-3 | 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信息进行评价,超过人民币1亿以上得20分,大于人民币5000万小于等于人民币1亿得5分,小于等于人民币5000万得0分。(如果投标人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得20分) | 20 |
(三)价格评分(F3):按100分评分法,权重A3=55%,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并将最低有效标的评标价设为基准价,定其价格得分为100分。按公式:价格得分=100´ (基准价/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分政策: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综合得分= F1´A1+ F2´A2+ F3´A3。
备注:1、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2、技术商务评分中涉及排名情况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得出排名。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制造商对投标人进行授权,删除投标文件格式中5-11页中的授权书格式。
<4>、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XM2015-DZ0509 2016年大宗空调采购控制价如下表。各品目号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将导致废标。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1-1 | 1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679.2500 |
1-2 | 1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303.3600 |
1-3 | 1.5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1530.6400 |
1-4 | 1.5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585.3900 |
1-5 | 2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735.0000 |
1-6 | 2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428.8000 |
1-7 | 2匹单冷柜式空调 | 108.3000 |
1-8 | 2匹冷暖柜式空调 | 66.3000 |
1-9 | 3匹单冷壁挂式空调 | 318.1200 |
1-10 | 3匹冷暖壁挂式空调 | 192.8500 |
1-11 | 3匹单冷柜式空调 | 957.6000 |
1-12 | 3匹冷暖柜式空调 | 501.6000 |
1-13 | 3匹单冷嵌入式空调 | 285.9500 |
1-14 | 3匹冷暖嵌入式空调 | 130.8300 |
1-15 | 5匹单冷柜式空调 | 719.4000 |
1-16 | 5匹冷暖柜式空调 | 247.4000 |
1-17 | 5匹单冷嵌入式空调 | 405.0200 |
1-18 | 5匹冷暖嵌入式空调 | 181.5600 |
1-19 | 1P变频挂式空调 | 87.7250 |
1-20 | 1.5P变频挂式空调 | 49.7400 |
1-21 | 2P变频挂式空调 | 12.9250 |
1-22 | 2P变频柜式空调 | 28.7100 |
1-23 | 3P变频挂式空调 | 14.8300 |
1-24 | 3P变频柜式空调 | 33.2700 |
1-25 | 5P变频柜式空调 | 29.1750 |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2015年12月16日。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15年12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2298138。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