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塘口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XKZC2015(GL)-G040)的澄清答复函
各潜在投标人:
桂林市兴安县白石乡塘口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XKZC2015(GL)-G040)的招标文件澄清现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名称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而招标清单上的招标人名称为“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二者不一致,编制投标报价时应以哪一个为准?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以“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为准。
2、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哪些表格,招标文件第五章没有明确要求,是否自行提供。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表格: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表02 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表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06 单价计算表
表07 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08 混泥土砂浆配合比单价
表09 施工机械台(组)班(时)费计算表
附表1 人工单价计算表(格式2)
3、招标文件第151页的“三、投标报价表”中的主要材料混凝土是采用预拌混凝土,而“工程量清单表”的混凝土采用的是现拌混凝土,编制投标报价时应以哪一个为准?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以现拌混凝土为准。
4、工程清单中带“※”的项目是否实行最低限价,请给予明确答复?
答复:工程量清单中带“※”的项目不实行最低限价。
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第1、2、3、9、10、11、25页表格中的工程量这一列为空白,编制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报价?请给予明确答复。
序号 | 定额编号 | 单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10203换 | 挖掘机挖土 | | | 第1页 |
| 10364 | 小型挖掘机挖沟渠土方 | | | 第1页 |
| 10364 | 小型挖掘机挖沟渠土方 | | | 第2页 |
| 10364 | 小型挖掘机挖沟渠土方 | | | 第3页 |
| 10203换 | 挖掘机挖土 | | | 第9页 |
| 10203换 | 挖掘机挖土 | | | 第10页 |
| 10203换 | 挖掘机挖土 | | | 第11页 |
| 10203换 | 挖掘机挖土 | | | 第25页 |
答复:编制投标报价时不需要报价。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布给各招标文件收受人,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本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不延期。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小李
招标人地址:兴安县银杏路11号
电话:0773-6222883、62242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1001号房
电话/传真:0771-3138898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