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力头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KWCZ3G2015133)答疑文件(一)
各投标单位:
现将关于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力头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的工程名称为“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力头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表和招标文件的前附表项目名称均为“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力头村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两者不一致,后者少了“工程”两个字,编制投标报价时工程名称以哪一个项目名称为准?
回复:以“桂林市兴安县湘漓镇双河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为准。
2、编制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哪些表格,招标文件第五章没有明确要求。
回复:表格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计价表格提供。
3、招标文件第163页的“三、投标报价表”中的主要材料混凝土是采用预拌混凝土,“工程量清单表”的混凝土采用的是现拌混凝土,编制投标报价时应以哪一个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现拌混凝土为准。
4、工程量清单中带“※”的项目是否实行最低限价?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带“※”不实行最低限价。
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第31、40、41页表格中的工程量这一列为空白,编制投标报价时是否需要报价?
序号 | 定额编号 | 单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 9#排灌渠(断面1200*800) | m | | |
| 40005换 | 砼底板~换:纯混凝土C15 2级配 粒径40 水泥32.5 水灰比0.65^粗砂换为中砂^卵2级配#32.5 | 100m3 | | 第31页 |
| | 26#排灌渠(断面1200*800) | m | | 第40页 |
| 10332 | 建筑物土方回填 松填不夯实 | 100m3 | | 第40页 |
| 10334 | 建筑物土方回填 机械夯填 | 100m3 | | 第40页 |
| | 27#排灌渠(断面1200*800) | m | | 第41页 |
| 30057换 | 浆砌混凝土预制块(挡土墙、桥台、闸墩)~换:砌筑砂浆M7.5 水泥32.5#32.5 换:混凝土预制块 | 100m3 | | 第41页 |
| | 28#排灌渠(断面1200*800) | m | | 第41页 |
| 30057换 | 浆砌混凝土预制块(挡土墙、桥台、闸墩)~换:砌筑砂浆M7.5 水泥32.5#32.5 换:混凝土预制块 | 100m3 | | 第41页 |
回复:工程量清单第31、40、41页表格中上述单项无工程量,编制投标报价时不需要报价。
6、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第102页标识牌和标识牌200*200这两项没有定额编号,编制定额编号时该如何填写?
回复:工程量清单第102页标识牌和标识牌200*200这两项不需要填写定额编号。
7、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第6页的顺数第四行和第102页倒数第四行为空白,该行是否有内容?
回复:该行无内容。
8、招标文件第139页的“2.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第四行说明信息价采用《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7期,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第4点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兴安县)2015年第7期,缺项的参考《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8期或者市场询价,两者有冲突,编制投标报价时该采用哪里哪一期的信息价?
回复:编制投标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相关内容为准。
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公布给各招标文件收受人,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招标人:兴安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李 联系人:胡涛
电话:0773-6222883、6224208 电话:0773-8998923
传真:0773-6225428 传真:0773-8998923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