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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18: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01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扫描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Z21544638)公开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七点“投标人资格条件”现更改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报名。

2、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八点现更改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报名时携带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查验。

3、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九点“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方式”的第2、3小点更改为: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档案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授权报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其他内容不变。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760-88868255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凌小姐

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特此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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