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LZG15-589关于档案室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5: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㈠原招标公告第六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更正为
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㈡原招标公告第八条: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0元)。
更正为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1、采购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772-281257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庆阳,联系电话:0772-2622293 传真:0772-2622292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00号之三和兴园3栋2层1号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2-2830320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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