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一、 将原招标文件中“烟气分析仪”的采购数量更改如下:
设备名称
原数量
更正后的数量
烟气分析仪
1台
2台
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恩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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