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景观灯、中国结灯饰及临时路灯采购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一、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1 月 27 日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上提交的海丰县公用事业局景观灯、中国结灯饰及临时路灯采购项目(HJCG201511G10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 工期时间 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招标文件中第2页/(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原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工作)”
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工作)”
2、招标文件中第5~6页/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原文“1.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中标3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30天内完成全部交货、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修改为“1.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中标1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交货、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2)原文“5.完工期:合同签订(中标3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
修改为“5.完工期:合同签订(中标1天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等工作)。”
3、招标文件中第18页/一、货物内容
原文“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工作)”
修改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初步验收等工作)”
4、招标文件中第18页/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原文“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中标3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30天内完成全部交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修改为“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中标1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交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5、招标文件中第31页/3.2一般商务条款响应表
原文“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中标3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30天内完成全部交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修改为“交货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中标1天内凭中标通知书必须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产品(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所,并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交货、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24 日 14 时 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县公路局四楼)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660-6856838
(二)采购代理机构: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城联河小区富城花园4栋东梯201号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660-622513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0660-6225138
特此公告。
发布人:海丰县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