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木工机械设备采购澄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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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木工机械设备
采购澄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现对“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批木工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YCG004)澄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修改为:“投标人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2、投标人须在佛山市内自有工商注册的经营机构或售后维护机构,须提交该机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修改为:“2、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自有工商注册的经营机构或售后维护机构,须提交该机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三、原招标文件第4页“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佛山市内设有经营机构或售后维护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修改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广东省内设有经营机构或售后维护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30页“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 投标人必须提供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修改为:“其中1)、2)点为非必须提供项,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3)点不需要提供。”
五、原招标文件第30页“1、设备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中文)、检测报告及图片、系统软件操作简介等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检测报告”为非必须提供项,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请各投标人悉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修改,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澄清通知为准;本澄清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采购人:佛山市骏业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嘉富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