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卫生局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任丘市卫生局卫生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HY-2015-01119
采购人名称:任丘市卫生局 |
采购人地址:任丘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 秦建设 0317-2267151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弘义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50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晓龙 13011998966 |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6日 |
更正事项: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三、采购范围; 更正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更正为: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为所采购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合法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三个及以上同类工程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业绩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三个同类工程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的业绩合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于投标时提供。 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更正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采购范围更正为: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详见采购文件)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
项目联系人:刘晓龙 |
联系方式:1301199896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9010210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