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澄清及补遗(03号)
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澄清及补遗(03号)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2015-11-27 | |
各投标申请人: 现就已发布的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项目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做以下澄清及补遗: 1. 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第21页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1条中申请人名称的审查标准原为“与营业执照一致”。现改为“与营业执照一致,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申请人与注册登记相关证明一致”。 2. 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对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申请人指的是:申请人的最高领导人或申请人授权参与本项目全过程的决策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授权文件,格式自拟)。 3.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均只需提供牵头人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第4页第(二)款第3条及第9页第1.4.1款第3条的内容调整为:申请人提交的技术方案其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5.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第4页第(二)款第7条及第9页第1.4.1款第7条,原文为:联合体各方(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方除外)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或提交技术方案。现修改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或提交技术方案。 6.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第14页第3.1.1款第(4)条及第28页第(4)条,原文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现修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地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应提供申请人注册登记相关证明)、提供技术方案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7.经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排放标准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第19页与《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第11页要求有所冲突,以后者为准。 8.除污水与沼气利用考虑协同处理外,蒸汽、供电等内容暂不考虑与周边两厂关系。 9.给水、供电、排水均按照业主提供至厨余厂红线外1m进行设计。 10.厨余垃圾处理厂不承担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政府负责将厨余垃圾运输至厂区。 11.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及澄清及补遗(01)、(02)号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采购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 11 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