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KHY2015-NK-G05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97-664176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08f3a6b0150eb8044d96bba
三、更正事项、内容: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5-NK-G055)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的答疑公告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5)227号批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委托,对环卫作业市场化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经组织专家论证和采购人确定,现对2015年11月09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一、答疑事项1:1、问: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的第四项:成功案例(9分)要求提供中标公示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彩色影印件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我司认为此条款有失公正,利用成功案例的金额实行差额打分,让中、小、微企业无法中标,就是变相排斥上述企业,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之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综上述两条规定:招标文件中P17页中24.3已明确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故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的第四项成功案例的制定并未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2、问:评分标准技术分(三)设施设备(28分)里的提供证明依据是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此条不能很好证明发票复印件的真实性,有失公正,完全可以用提供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和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来辨认真假。答:招标文件中规定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即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文件并没有要求提供行驶证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于说你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由你公司自行把握。故投标时各投标供应商既可以提供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也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联系方法: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0797-6616675 传真:0797-6617121 邮箱: nkhynk@sina.com联系人:陈静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zfcg/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挹翠路电话:0797-6641760联系人:罗先生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挹翠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罗先生、0797-66417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静、0797-661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