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148号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的委托,就其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11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现发布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小学北校区室内电子屏采购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148号
原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4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出具产品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原厂授权。
3.3投标人自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具有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4.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人委托书;
②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④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投标人类似供货业绩合同1份;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
1、原公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必须是所提供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需出具产品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原厂授权。
3.3、本项目对生产厂家(制造商)要求:
① 连续三年获得十佳案例奖
② 须是中国LED前十强企业
③ 获得最具影响力LED显示屏十佳品牌
④ 生产厂家产品具备有效的CE证书、3C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ROHS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发明专利证书。
⑤ 资信等级为AAA级
⑥ 具有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
3.4投标人须具有由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原公告“4.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授权委托人委托书;
② 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④ 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 资质要求中“3.3 本项目对生产厂家要求:”的所有资料(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⑥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张先生 乔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2829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行署国际E座8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