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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区海况气象监测系统项目政府采购更正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0: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营港区海况气象监测系统项目政府采购

更正招标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区海况气象监测系统项目政府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

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区海况气象监测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100#

三、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本项目拟在东营港区中海油5万吨码头附近部署高精度波浪剖面流速仪及气象仪,建设海况气象监测系统,对东营港区的海况气象进行精确监测,为停航、复航提供准确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海流、波浪、潮位测量仪1套、能见度仪1台、综合气象仪1台、数据分析软件1套、施工费及辅材1套。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设备和人员。如果供应商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参加此项目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否则应作无效标处理。);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0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2015年1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经济开发区登州路69号办公大楼西栋101室)

3.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4.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21日8时00分至2015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12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97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经济开发区登州路69

联系人:付女士 王女士

联系方式:0546-833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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