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6: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点履约保证金:“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行为,全部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在产品质保期内没有履行约定服务,采购人有权动用质保金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所需费用相应从质保金中扣除。”现更正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总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行为,全部无息退还。如中标供应商在产品质保期内没有履行约定服务,采购人有权动用质保金请第三方进行维护,所需费用相应从质保金中扣除。”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30日16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12月17日09时30分。 其他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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