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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漏费控制系统及存储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0: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漏费控制系统及存储系统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华夏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0539-8769115

二、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环球国际A座11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95397010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及编号:

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漏费控制系统及存储系统项目

编号:LYDTG201510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0日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4:30

七、变更内容:

1供应商资质要求由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供应商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4)A包供应商非临沂地区注册的,需在临沂地区有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便于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5)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原生产厂商质保承诺函;(6)供应商所投报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9)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变更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A包供应商非临沂地区注册的,需在临沂地区有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便于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4)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原生产厂商质保承诺函;(5)供应商所投报货物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报名需递交的材料由原(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3)A包非临沂地区注册的另需提供在临沂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变更为“(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A包非临沂地区注册的另需提供在临沂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其它内容不变。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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