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餐实训专用设备采购(GLZFCG2015A0239)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西餐实训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联系人:何燕华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地址: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5楼)
五、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现更改为: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2015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7)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实施“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8)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实施“三证合一”的则不须提供);
(9)采购人盖章的已参加现场勘察证明(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必须提供);
(10)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表)(必须提供);
(11)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见附表)(必须提供);
(12)节能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3)环保方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4)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检验方法或方案(货物采购需求有要求必须提供安装方案的,必须提供);
(15)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必须提供);
(1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如有,请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17)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请提供);
(1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请提供);
(19)投标人2013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0)投标人2013年以来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的项目名称、种类、金额等)(如有,请提供);
(21)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22)“货物采购需求”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3)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依据《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如有,请提供)]
(24)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并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5)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