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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15-110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12: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5年11月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5-110档案馆自动灭火系统项目,厅办公室(201510-143001-0297)(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P31页“一、主要参数与内容”中的序号3柜式灭火装置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生产日期’前增加:GQQ40L/2.5充装量38kg”。

2.原招标文件中P34页“一、主要参数与内容”中的序号4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数量“14台”更正为“54台”

3.原招标文件中P35页“一、主要参数与内容”中的序号44至49防火玻璃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均在“提供国家认证证书”前增加“采用铝合金边框镶嵌安装”

4.原招标文件中P35页“二、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为整个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售后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更正为:“投标人报价为整个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总价费用包括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改造方案设计、现场勘测、设计图纸报审、消防施工报建、设备釆购、运输、安装、装修破坏的修复、与原消防系统联动调试、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取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培训、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各项政府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费用。”

5. 原招标文件中P35页第三点“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工作。”更正为:“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工作,并在提交全套竣工资料之日起30天内取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原招标文件中P35页“四、项目要求”中增加“4.5灭火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执行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设计,执行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安装、施工与验收,执行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4.6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本次招标约定的产品标准或者因产品安装不合格,而对釆购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质保期内,如设备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

7.原招标文件中P5页的“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更正为:“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8.原招标文件中P5页第九点中“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00~09 :30” 更正为:“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月8日 14:00~14 :30”;“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 09 :30更正为:“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 14:30”。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512814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梁群燕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32/152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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