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36103号-关于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拟投标人:
现对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技术因素评分项1-3-①由“①投标人投标所选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20999-2007)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95%<A≤100%)得 6分、良(90%≤A≤95%)得3 分、一般(A<90%)得1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修改为“①投标人投标所选智能型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20999-2007)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95%<A≤100%)得 6分、良(90%≤A≤95%)得3 分、一般(A<90%)得1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2、招标文件商务因素评分项2-1-⑧由“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或与其相当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换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4楼开标室7(406)。
4、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14:30时。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经办人:郑小姐,0592-2279311。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