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厦门公物-厦公采〔2015〕36103号-关于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的补充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8: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拟投标人:

现对GW2015-361交通信号灯联网联控系统(一期)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技术因素评分项1-3-①由“①投标人投标所选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20999-2007)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95%A100%)得 6分、良(90%A95%)得3 分、一般(A90%)得1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修改为投标人投标所选智能型信号机须符合《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GB/T20999-2007)标准或NTCIP通讯协议体系架构符合性测试报告,按照在对象存在性测试中,存在并支持的对象数量占对象总数的百分比A进行评价,优(95%A100%)得 6分、良(90%A95%)得3 分、一般(A90%)得1分。须提供第三方相关检测报告进行佐证。”

2招标文件商务因素评分项2-1-⑧由“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自主开发的智能交通类项目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或与其相当的,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更换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C4楼开标室7(406)

4本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14:30时。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经办人:郑小姐,0592-2279311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