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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GXJR-2015-21)更改通知及招标控制价公布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6: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GXJR-2015-21)更改通知及招标控制价公布

项目编号:GXJR-2015-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项目联系电话:1897868778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司法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灵川县城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ccjszx.com、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本工程预算经 灵川县审计局 审核,现予公布: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4340840.52元(其中:预算价3754721.03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6859.56元,规费292063.04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246064.43 元,其他45998.61元),税金 147196.89 元)。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总价为4340840.52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且投标工程总造价低于预算总造价的92%作为入围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总造价等于或高于预算总造价4340840.52×92%=3993573.28 的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将不予评审。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款“商务标评审”原要求如下:

1.投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且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合格、投标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2.将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商务部分的评审应评审出三家不低于成本的投标,将该三家投标对应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现更改如下:

1. 主要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每个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指定不少于20项清单项目,主要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能低于最高投标限价×K1min,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K1max。K1max取 1.2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1.2~1.0范围内设置),K1min取 0.8 (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1.0~0.8范围内设置),主要项目清单有一项超出上述范围则评审不合格。

2.投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有效报价范围为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且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标合格、投标标价不低于成本价、且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3.将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合格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商务部分的评审应评审出三家不低于成本的投标,将该三家投标对应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5、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30分,现更改为:2015年12月3日上午9:30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的,作相应更改。

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灵川县司法局(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15 年 11月19日

招标备案机构: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灵川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灵南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苏工1897868778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F座A区4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丽缃0773-587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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