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乙肝免疫球蛋白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婴儿代乳品采购(GXZC2015-G1-0519-KWZB)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A1、A2、A3分标评标方法 | |||
评分项 | 项号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信誉业绩分 | (2) | 投标人近两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得2分,满分2分。 | 投标人近两年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得2分,满分2分。 |
(4)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有依法依规缴纳税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拖欠税款和违反税法规定被处罚的情形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部门开具,开具日期在2015年内为有效) | 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得1分。 | |
(5)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情形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部门开具,开具日期在2015年内为有效)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得1分,满分1分。(检察院开具证明的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为有效) | |
B分标评标方法 | |||
信誉及业绩分 | (3)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有依法依规缴纳税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没有拖欠税款和违反税法规定被处罚的情形的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部门开具,开具日期在2015年内为有效) | 投标人近两年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得1分,满分1分。 |
(4)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情形得1分,满分1分。(提供的证明文件由相关行政部门开具,开具日期在2015年内为有效)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得1分,满分1分。(检察院开具证明的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为有效)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黄威勇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电话:0771-282656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婷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五层
电话:0771-2023875 传真:0771-2023997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