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施工及监理变更招标公告
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
施工及监理变更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
项目编号:LJZCZ2015-062号
二、招标单位:利津县海洋与渔业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现变更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2、原招标公告“报名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项目总监和投标固定人员信息网上打印页(仅限水利水电专业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现变更为:“报名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项目总监和投标固定人员信息网上打印页(仅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原招标公告“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西大厅)领取招标文件”。
现变更为:“另行通知”。
4、原招标公告“报名期限: 2015年11月17日8时30分 - 2015年11月23日17时00分”。
现变更为:“报名期限: 2015年11月19日8时30分 - 2015年11月25日17时00分”。
六、本项目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55118 15263867099
七、变更后招标公告见附件
附件:
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
施工及监理变更招标公告
LJZCZ2015-062号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利津县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就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发包,欢迎有承包能力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单位:利津县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名称:利津县挑河以东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二期)
工程地点:利津县刁口乡
工程规模:整治修复斜坡式护岸约约2700m,施工计划投资约1700万元,监理计划投资约45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为一个标段;施工为二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一标段:K1+000至K1+1375;护岸长约1375米,计划投资约850万元。
第二标段:K1+1375至K1+2700;护岸长约1325米,计划投资约850万元。
注: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或主项资质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壹级资质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参与工程监理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投标的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00,14:00至17:00,在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施工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和投标固定人员信息网上打印页(仅限水利水电专业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建造师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报名监理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项目总监和投标固定人员信息网上打印页(仅限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5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另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注:1、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3、招标人在项目报名截止后,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联 系 人: 倪先生
电 话: 0546-8055118 15263867099
监 督 单 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546-5686327
报名期限: 2015年11月19日8时30分 - 2015年11月25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