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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西江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8: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西江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GS(LB)2015099GXC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惠冰

项目联系电话:0772-42388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1月1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西江村土地整治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1_月_22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15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3

低价风险保证金

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
  2. 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对象及递交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低价风险保证金交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1. 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方式: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招标人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专户

开户银行: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46612010101054165

 

现更改为

10.2.3

低价风险保证金

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2. 低价风险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

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备注:

低价风险保证金按规定程序退还。

3、原招标文件第31页“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10 时00分”现更改为“2015年12月17日10 时00分”

5.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受招标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就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西江村土地整治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 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西江村土地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2015】忻城施GZ第27号

3、招标代理编号:GS(LB)2015099GXC

4、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2日

5、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www.gxdlr.gov.cn)、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

二、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2、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1_月_22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3.4.1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不得迟于2015年_12_月_15_ 日17时30分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1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3

低价风险保证金

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
  2. 低价风险保证金缴纳对象及递交时间: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低价风险保证金交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1. 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方式: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招标人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专户

开户银行: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246612010101054165

 

现更改为

10.2.3

低价风险保证金

实行低价风险保证金

1.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2. 低价风险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指定专用账户,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账户名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500162795105070529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0148101040024860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来宾办证厅支行

银行账号:72001500000000004261

备注:

低价风险保证金按规定程序退还。

3、原招标文件第31页“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3.2.3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4、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10 时00分”现更改为“2015年12月17日10 时00分”

5.相应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请按以上执行。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忻城县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2-6407716

             忻城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72-5512125

招 标 人: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城关镇芝州二路73号           地   址:来宾市新兴路147号                 

联 系 人:周志叶                        联 系 人:罗惠冰                

电    话:0772-5514099                  电   话 :0772-4238880         

 2015年 11 月 17 日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城关镇芝州二路7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志叶 0772-55140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惠冰0772-423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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