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5-11-12
更正日期:2015-11-17
原公告项目名称:阜平县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阜平县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114320020006
项目联系人:张华
项目联系电话:0312-7282333
采购人:阜平县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桥西街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221438
代理机构:河北鸿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三环西、七一路北未来石四号楼17层17室、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7282333
更正内容:原公告质量要求为“合格(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5%),现更改为“合格(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绿化、造林相关内容,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一套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更改为“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并具有绿化、造林相关经营范围;拟提供苗木的供应商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一套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苗木生产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授权书);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定为“2015年11月13日到201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现更改为“2015年11月17日到2015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开标时间原定为“201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5年12月7日14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
更正日期:2015-11-17
原公告项目名称:阜平县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阜平县林业局2015年度重点工程人工造林项目
项目编码:HB2015114320020006
项目联系人:张华
项目联系电话:0312-7282333
采购人:阜平县林业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桥西街4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221438
代理机构:河北鸿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三环西、七一路北未来石四号楼17层17室、1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7282333
更正内容:原公告质量要求为“合格(苗木存活率不低于85%),现更改为“合格(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绿化、造林相关内容,并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一套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现更改为“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并具有绿化、造林相关经营范围;拟提供苗木的供应商须具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A4纸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外)一套进行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苗木生产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专项授权书);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原定为“2015年11月13日到2015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现更改为“2015年11月17日到2015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开标时间原定为“2015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现更改为“2015年12月7日14时00分”。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