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三次)招标公告及文件澄清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7 10: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二、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四、项目编号:新采15-037
五、招标公告及文件澄清内容:
原招标公告内容:“1.2投标人或投标品牌在河南省新乡市须具有售后服务机构(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为准)。进口部件:门机、安全钳、限速器必须为本品牌原产地进口,出具针对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项目的报关单,主板、
变频器、曳引机编码器须出具原产地原厂证明。”
现澄清说明为:1.2投标人或投标品牌或分公司在河南省新乡市须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备案(以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为准)。
1.3、进口部件:门机、安全钳、限速器必须为本品牌原产地进口,出具针对新
乡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设备项目的报关单,主板、变频器、曳引机编码器须出具原产地原厂证明。(中标人货到现场七日内提供)
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内容以此澄清为准。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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