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1~8标段)项目变更公告2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1~8标段)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0633-154124435762。本项目招标公告已于2015年11月10日发布,现就有关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平市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1~8标段)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15412443576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10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中标金额的2%)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补上,以此类推。中标后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变更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的,视为放弃中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补上,以此类推。中标后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
2、原招标招标文件第25页“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四)技术负责人”中“(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的得2分”,变更为“(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的得2分,最多得2分”。
3、原招标招标文件第71页“合同专用条款”第47.1款“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发包人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帐户,如工程中标价的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存入”,变更为“承包人需在中标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发包人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帐户,如工程中标价的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存入”
3、原招标招标文件第82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条“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合浦县财政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变更为“中标后结算支付,以经桂平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审定的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农华昌、方渝 联系电话:0771-2833532
电子邮件:dept3@gxbidding.cn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